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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评价申报系统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2〕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继续开展202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或合作研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软科学类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以及应用工程类成果。

1.软科学类成果。以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目标的有关发展战略、 规划、评价、预测、管理与政策的研究成果。

2.基础研究类成果。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础科学和应用基础问题为目标,开展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形成的成果。 

3.应用开发类成果。以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体技术问题,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进行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后续试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和新产品等成果。

4.应用工程类成果。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具体工程项目为载体,以新技术集成应用为显著特点,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

二、评价程序

科技成果评价采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位自愿申请,随申随评的评价方式。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评价受理、评价实施、编制证书、评价归档四个阶段。

1.评价受理。科技成果评价应由委托方提出评价需求,并提交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附件)等评价材料。协会根据评价材料提出改进意见,辅导评价资料编写完善提炼精华。

2.评价实施。评价委托方应对评价资料真实性负责,协会对评价委托方提交的评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综合评价等,重点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初步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的合理性、实用性。对符合评价条件的项目,协会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并按照评价程序及时实施评价工作。

3.编制证书。协会根据成果类型和专业特性,从专家库中筛选并聘请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组建评价委员会(须推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开展成果评价,形成评价意见,撰写、审批和交付评价证书。

4.评价归档。协会做好评价资料结题存档工作,并进行后续成果跟踪、成果宣传、成果登记等。

三、评价方式

科技成果评价宜选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模型,通过比较研究、多指标综合评价、资料分析、数理统计等方法,开展综合评价。可采取会议评价或通讯评价的形式,优先选择会议评价形式。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才能做出结论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会议评价。

1.会议评价。会前将评价材料发给专家审阅,确保专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会议期间,合理确定项目汇报时间、考察时间和质询、答疑时间;需要进行测试的项目,会前需完成相应的工作会议现场,专家提出评价意见,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综合各位专家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经征得评价委托方和评价机构同意后,专家签字,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2.通讯评价。将评价材料发送给专家,确保专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评价期间,各位专家通过审查评价材料、查看项目汇报PPT,观看项目视频等,独立提出并签署评价意见; 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综合各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论。

四、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说明科技成果的任务来源、应用领域、技术原理、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成熟度、成果创造性、先进性、推广应用范围、条件和市场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2.研究工作报告。包括企业概况、项目研究背景、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果及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3.技术方案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产品性能、与国内外对比、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及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4.检测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5.应用证明。包括产品应用情况、用户报告等,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6.科技查新报告。由第三方科技查新机构出具,达到国际水平的成果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评价,否则需重查。如需查新,可与协会联系。

7.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标准文本和获奖证书等。

五、评价的应用

1.科研指导。科技成果评价可对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结题评价,一方面可对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后续科研方向;另一方面可对项目资料进一步梳理提炼,为后续奖励及其他科研项目申报提供指导。

2.提供佐证。评价报告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以及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和项目资金的佐证支撑材料。

3.提供依据。对成果价值做出专业认定,提供同行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产业化和投融资等提供参考依据。

4.提供参考。可作为单位人才引进、人才选拔、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的参考。

5.宣传推广。作为展示交流、推荐科技成果库入库、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事项

1.委托方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及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会;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方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3.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资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4.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协会秘书处负责协助委托方做好评价相关工作。

5.联系人:王燕,英小康0531-87080806、87080813、13854082005、18352107987;邮箱:sjskjxhmsc@jn.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小纬四路2号8楼805室。

附件: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docx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docx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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