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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01-21 16:03:3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现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走出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城市现代化新路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二、优化城市体系,打造现代化山东半岛城市群

(一)推动城市群一体化、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培育壮大济南、青岛都市圈,健全基础设施共联、科创资源共享、产业体系共建、人才共引共用、协同联动共推机制,构建“双圈”联动发展、协同开放格局。

(二)优化“三核引领”格局。支持济南打造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青岛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烟台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发展,做强做精核心功能,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

(三)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协调发展。增强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多极支撑作用。持续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深化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以68个城镇化潜力提升县(市、区)为重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融入城镇。

三、聚力创新驱动,培育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增强城市发展动力。立足城市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擦亮“齐鲁建造”品牌。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大力发展新型消费业态。

(五)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摸清城市存量资源状况和更新潜力,定期开展城市体检,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加强高端业态导入,发展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落实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登记报告制度。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

(六)推动城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开发区开放型经济水平,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打造“万企出海  鲁贸全球”行动品牌。建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深化人居领域国际交流,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建设国际化学校、国际门诊。推动建筑企业参与海外工程建设。

四、改善人居环境,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七)优化城市居住环境。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保障和市场两个供应体系。全链条提升住房建造服务水平。稳步实施城中村、危旧房改造,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完善规划体系,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等一体规划,优化各类设施布局。统筹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打造安全便捷、代际融合、多元包容环境。实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构建便民生活圈和完整社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塑强“乐业山东”服务品牌,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建设青年人才发展“微生态”,推动打造青年人才宜居、宜业、宜文、宜游生态环境。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社会救助帮扶。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支持连锁化运营区域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单位办托、社区嵌入、托幼一体等多元化托育服务。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逐步实现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全覆盖,支持结合服务人口和半径设置住院床位和服务站点。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配租、配售服务效能。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由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利用住房公积金公租(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

(九)推动基础设施扩容提质。科学设置慢行系统,发展集约停车设施,提高地下空间联通性。实施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推进城市燃气设施增容和胶东地区清洁供暖“一张网”建设。加快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集约建设“双千兆”网络、移动物联网、算力等数字基础设施。

(十)整治提升城市公共空间。保护修复城市河湖水系、湿地、山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深入推进绿道建设行动,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实施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打造“百姓园林”。改造提升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推动环卫保洁提质扩面,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蚊媒滋生地清理、媒介生物控制等工作。

五、加快绿色转型,建设美丽城市

(十一)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强化餐饮油烟、恶臭气体、噪声等群众身边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十二)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强化“两高”项目管控,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有序退出低效落后产能,落实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调剂制度。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推进工业园区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发展集中供能系统。培育绿色建筑增长点,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力度。

(十三)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持续建设节水型城市。保障清洁取暖用气用电等需求。

六、深化标本兼治,守牢城市安全发展底线

(十四)夯实城市综合灾害防御基础。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增加生态、安全屏障和隔离疏散通道。统筹开展“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防空防疫等应急避难资源共建共用,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新建改造,到2035年每个街道和社区分别至少设置1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优化城区排洪河渠网络,整治排涝瓶颈,加大管涵、泵站等设施建设,设计重现期执行相关标准上限,实施洪涝联排联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五)提升重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排查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安全风险监管智能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

(十六)强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推动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房屋建筑赋码落图,归集审批监管数据。落实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易发问题整治。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工程。

(十七)加强应急救援和应急医疗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强化极端灾害事故新质救援能力。统筹专业、社会和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高空消防等先进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化建设。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山东)。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巩固“三公(工)”协同流调机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

七、赓续历史文脉,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十八)保护利用传承历史文化。开展老城区、老街区、工业遗产等专项调查。编制修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扎实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探索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修缮和活化利用,建设展示体验场景。

(十九)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规划管控引导,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加强平面和立体空间统筹。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创作体现地域特点的建筑作品。

(二十)厚植城市文明底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强省建设。开展文明街区、文明楼院等主题活动,深化文明风尚行动。健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文化、旅游、科技、体育融合发展机制,“一城一策”打造文化品牌,塑造彰显文化底蕴和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

八、健全机制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二十一)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厘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机制,推动新就业群体深度参与。

(二十二)推进智慧精细管理。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和多场景应用。搭建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打造城市数字底座。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塑强“爱山东”服务品牌,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一网通享”,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领域、范围和质效。

(二十三)加大城市社会治理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强化社区警务,加强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宣传、服务、职责、执法”进社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规范建设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健全多元化解服务机制,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规范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防冲撞设施,强化超大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区域治理。

九、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工作领域地方性法规,支持设区的市开展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地方立法。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体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等,支持城市建设运营。深化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转型改革,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开展城市发展评价,提高城市工作干部素质和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强对城市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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